男大学生变性被张榜公示,高校可以处理得更妥当
文|梅堂
男生做了变性手术,向高校申请变更性别信息,学院对此进行公示,合适吗?
近日,一份盖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护理学院公章的公示,在网上流传。该公示称,护理学院一名男学生向学院提交了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变更申请,因进行性别重置手术缘由,申请其性别信息由男变更为女。学院特此公示,公示日为12月5日至20日。
该公示中详细写明了该男学生姓名、所在专业、班级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回应此事时,涉事学校表示,公示“有相关部门和程序”,至于为何要进行如此详细的公示,基于哪些相关规定,目前没有进一步说明。
资料图。图文无关。
华中科技大学的这一举动,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人从维护公共秩序的角度,对学校的行为表示支持。大学校园是一个小社会,里面有自己的运行程序和公共生活,学生变性不是小事,涉及到公共空间的使用,周围人当然有知情权。
就拿最简单的上厕所来说,如果当事人外表看着像男生,别人不知道他生理上已经是女性,他上女厕所被人发现,会不会引起纠纷和混乱?使用女生浴室、住女寝室,也有同样的问题。
也有很多人持反对意见,认为学校的公示行为侵犯了这名学生的隐私权。有法律人士认为,身份证号、性别变更缘由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公示这类信息增加了学生信息被不当使用或泄露的风险,也有可能给学生增加心理负担。
这种考虑不无道理。从法律上来说,只要能有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个体就有性别变更的自由。但是变性的毕竟是少数,当事人往往需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处理和身边人的关系可能已经让他身心俱疲了,个人信息被学校公示后,又被好事者拍了照片发到网上,他之后必然要承受更多异样的眼光。
这事从表面上看,是个人隐私权和周围人的知情权之争。围观者容易陷入两难,似乎牺牲哪一方的权利都不妥。但这里有一个问题,一个人从男性变为女性,如果想要使用公共空间和设施,肯定是需要向周围人公开的,不然就得承受别人的误会。从这个角度上说,性别变更算不算隐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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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算隐私,从维护公共秩序的角度,性别变更也是需要让渡的隐私,学校公开并没有多大问题,问题是公开的方式和范围,公开之前有没有征求当事人的同意。
资料图。图文无关。
比如有人提到,公布这名学生的姓名、所在专业和班级,让他周围的人知道有这样一件事,心理有所准备,避免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误会,也就可以了,有什么必要把身份证号码也公布出来呢?即便他身份证信息变了,和其他人关系也不大。
这次学校显然也忽略了公示内容被人传播到网上的可能。如果有人猎奇,难保不会有人泄露这名学生更多的个人信息,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也很让人担心。
公开不等于张榜公告,学校本可以采取更妥当的方式,在有限的范围内,公开这名男生性别变更信息,以最大可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避免他承受不必要的社会压力。根据以往经验,学校想要学生们知晓某件事,同时尽可能地不留下文字或录音、录像证据,不缺办法。
如何保护性少数人群的权益,在当今世界是一个相当有争议的话题。如果硬要在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之间二选一,或者争辩哪个比哪个更重要,就很难有共识。解决二者的冲突,在于根据具体的场景,划定一个合适的公开边界,争取双方的认同。需要强调的是,跨性别人群在国内本身就是沉默的少数,在法律并不完善的前提下,机构和制度层面至少也得有保护他们隐私的意识,捍卫他们平静生活的权利,避免他们被污名化,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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